习近平指出,中央政府在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按照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务实讨论,凝聚共识,为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打下基础。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这是基本法规定的目标;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因此,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方案基本可以概括为五点。第一,行政长官普选时,需要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第二,任何符合基本法对行政长官规定资格的人士,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被提名权、被选举权没有限制。第三,提名委员会是机构提名,即在争取提名的人士中,按照民主程序由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名若干名候选人,供全港合资格选民选举。第四,根据提名委员会产生的候选人,全体选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第五,行政长官人选在香港当地产生後,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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