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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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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5版:记者观察
殴打新兵案曝光之後更要阳光处置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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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条前所未见的丑闻,这也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公开。
  武警消防部队中老兵对新兵的施暴,让人震惊,但同样让人吃惊的是,这起殴打新兵事件,在网络上一经曝光,就得到新华社、央视等中央媒体及时跟进,乌海市消防支队、乌海市委都及时做出回应,确认视频的真实性,承诺会严肃处理。这种不护短、不遮丑的态度,让我们看到地方和军队正视问题、勇於接受监督的勇气。
  视频初现网络时,还有一些人抱着“老黄历”追问:这是谁拍的视频?谁允许视频曝光的?有什麽居心?结果,这起事件很快就进入正常的处理渠道。这说明我国政府、军队的胸襟和开放程度,早已经超出某些人心里的那些“圈圈”。
  殴打新兵等问题在很多国家都存在。但对於军队内部的违法犯罪调查,可能民众印象较深的反倒是美剧《海军罪案调查处》、汤姆·克鲁斯主演的电影《义海雄风》等国外素材。更糟糕的是,检索有关中国军队刑事侦查制度的论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美国的军队刑事侦查制度能如数家珍,说到中国军队内部的刑侦制度,反而语焉不详。这种消息优势的“一边倒”,并不利於树立中国军队威武之师、正义之师的社会公信,相反,信息模糊、办案缺乏阳光,反而成为流言的温床。
  其实,虐待士兵,一直为中国军纪不容,为国法不容。我军着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之一,就是“不打人骂人”。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107条规定: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此外,《刑法》第443条还规定了“虐待部属罪”,这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後果的行为。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修订颁发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其中对“虐待部属案”的犯罪构成中“情节恶劣”界定是,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等等。对“其他严重後果”的界定是: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虐待部属达到“情节恶劣”、“其他严重後果”的程度,就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目前,乌海市乌达区消防二中队发生的殴打新兵事件,已然“造成恶劣影响”,但是否达到“虐待部属案”的立案标准,还有待军内的相关部门依法行使司法权,还当事新兵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个真相。
  此外,在乌海的视频曝光之後,有网友找出今年5月,在某法律咨询网站上有显示属地为内蒙古乌海的网友咨询称:她儿子今年服役到消防队,被中队长殴打致脾摘除、气胸、肺出血、伤残6级……这起案件是否与视频中的殴打新兵事件有关,还有待乌海方面一并做出调查澄清。
  流言止於公开,流言止於正义的实现。我们也期待通过阳光处理这起骇人听闻的殴打新兵案,彰显中国军队的自信,成为严肃军纪、扶正固本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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