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就在於,这个事件依然有最新爆点,逗得全国乃至全球围观者前仰後合,这比其他公共事件还要各路小编使劲挠头,才能想出令人过目不忘的爆点要“配合”得多,由天一他娘一个人就搞定了这个问题,真不知道後续还会有什麽更加劲爆的笑料,被她搞出来。
这不,在一审判决十年的前提下,天一居然还能玩出花样来,一句“开房後接妈妈电话,十几分钟以後回来,啥也没看见”再一次彻底的让他妈被爆了。
当然,客观地讲,媒体的爆料既然这麽宣扬,我们就且如此评说,这句“开房後接妈妈电话”的确作为了翻供的一个环节。就从表面来看,这个新“证据”实在是再好查验不过了。
首先,通话记录有据可查。根据移动通话记录,然後参照事发当时的时间,一查便知是否作假。
其次,即便案发时果然有个把分钟的通话记录,想必正处於青春时期的热火叛逆少年,一边放着嗷嗷乱叫的嫩肉,一边是老妈罗哩吧嗦,天一可不见得有那份耐心能忍受十几分钟。或者是只通话一下下就挂掉电话後,独自矗立在夜空下的阳台上“思考”十几分钟。这娃还有这样的“救赎”思想?搁你,你信吗?
第三,即便是天一隔着窗户玻璃看床上的四个哥们实施暴行,他“恰巧”地在阳台上自撸,那啥,他十几分钟时间,或许够了,那他四个哥们十几分钟都轮完?那是一个一个排队上的,还是群魔乱舞一起上的?这效率,比雷政富也强不到哪去啊!这个,你信吗?
综上所述,“开房後接妈妈电话,十几分钟後,啥也没看见”不成立,驳回,重新编!
各位,意欲强奸且并在实施强奸的淫货们,你们又有了一条开罪的证据:“开房後接妈妈电话”了,啥也没干!或者,开房前要告知妈妈:“及时打电话过来哦,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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