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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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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三中全会为何仍然不提“财产公示”
 作者:蔡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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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公示制度曾经被舆论寄予厚望,然而此次三中全会所出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方案,仍然没有明确提到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呼声最高也最具代表意义的改革举措。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早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反腐举措。全世界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在这些国家,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後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等,也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然而在中国,人们要想知道官员财产,只有等到官员因腐败落马才有可能,刘志军就是典型。检察官指控从1986开始,到2011年东窗事发,刘志军利用担任从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到铁道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後非法收受金钱及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此外,法院还公布了刘志军被追缴的惊人财产,包括房产374套,价值人民币超过8亿元,美元23万、欧元223万、加元15万、港元8千多万等;股票账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神奇之处是官员在位掌权时,从来不向人民公开财产,只有被抓被关之後才会向人民透露一点,如果让官员在位时年年公开财产,类似刘志军之类的官员也不至於沦落到如此地步。实际上,让官员在位时公开财产,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民意的一种认同。
  从2006年起,每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每年“两会”期间都必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回复他的部门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变成了监察部,再变成了中纪委,回复的内容也呈现明显的变化。从“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难”,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加快起草进程,将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最终又回到“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了,执政党也有了60多年的执政基础,为什麽官员财产就不敢公开见光?若是合理合法的收入,就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是贪腐收入,就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执政党有责任有义务顺应人民的诉求,尽快出台官员财产公开举措,把权力真正置於人民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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