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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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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遏制建设腐败需清除权力寻租空间
 作者: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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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腐败”成权力寻租重灾区”,新华社近日一篇报道受到了公众关注。报道称:伴随着“建设腐败”现象而来的,是不少地方因“大拆大建”、“乱拆乱建”、强制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不少腐败落马官员的绰号都显示了与“建设”的关系———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
  一些地方官员们为什麽对“大兴土木”、“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情有独锺?这当然与官员绩效考核制度的一些弊端不无关系。在以GDP论英雄的背景下,城市的大拆大建既然是可使GDP快速增长的简单办法,是显示官员个人魄力和政绩的最佳方式,又有多少人不会趋之若鹜呢?
  从求政绩的角度去看城市建设乱象,其实还是一种较为正面的看法,即人们相信,那些热衷大拆大建的官员们,其初衷还是为了干出政绩。而现在新华社的报道则提醒人们,城市建设诸多乱象中隐藏着权力寻租魅影,官员们对大兴土木、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情有独锺,很可能是政绩其表利益其里。
  权力寻租无孔不入,“建设腐败”触目惊心,如何遏制?既然追逐GDP是可能的诱因之一,尽快革新官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应有的举措。而如果着眼於清除权力寻租空间,则必须从政府转变职能和打造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入手。
  众所周知,近年来围绕城市建设,地方官员之中出现了一个时髦的名词,谓之“经营城市”。政府是不是经营城市的适当主体?《中共中央关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政府和市场关系时说得十分清楚,“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并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假若政府成为了经营城市的主体,岂非意味着权力进入了市场?寻租的空间不就是因此而生的?任何一个经营主体都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政府又如何专注於其公共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後,简政放权的大门已经开启,当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归其位,相信也是“建设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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