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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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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歧视
 作者:闾丘露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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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星期做一个电视节目,话题关於“内地和香港的歧视问题”,现场一个在香港读大学的内地学生分享了一个例子:她和同学在图书馆聊天,结果遭到周边同学嫌弃的眼神,在她看来,对方似乎在说,看看,内地来的学生,就是不懂规矩。结果,另外一位在香港读书的内地学生问了这位同学一个问题:你有没有想过,那些同学嫌弃你的眼神,到底是因为你的行为,还是因为你是内地人?
  其实这里面包含了好几个问题。首先,在图书馆说话对不对?如果是禁止交谈的地方,那任何人这样做,遭到旁人的无声抗议,那是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是违反规则的代价。其次,对方是不是因为自己说普通话才作出这样的反应?这只是一种猜测,除非自己观察一下,是否讲粤语或者英文的同学聊天,周边的人会无动於衷?再者,她又如何保证,投来嫌弃目光的,一定是香港同学?因为对方讲粤语?可是来自广东的同学们,大部分是讲流利粤语的。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很多时候,不要想得太多太复杂,既然想多了,那就想的彻底一点。背负太多想法,会让自己很累,很不开心,而且问题是,这种不开心,原来是自找的。
  这位学生问我,移民香港这麽多年,有没有遇到过歧视?有没有不开心过?当时我的回答是:还真的不知道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从来没有去想过。自己太忙了,忙着和家人的生活,忙着工作,忙着和朋友吃喝玩乐,哪还有时间和精力思量这些,除非对方损害了我的权益,那一定会较真到底。至於偶尔言语上的冲撞,又何必放在心上?也许对方是歧视,也许仅仅因为对方自己心情不佳,或者脾气天生暴躁。
  但是我关心从法律层面,有没有反歧视的人权保障。地域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就业歧视,年龄歧视,残疾歧视等等,在香港,已经有专门的反歧视条例,可以透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因为有法例,使得政府以及企业,必须避免带有歧视性的政策制定。香港还有平等机会委员会,接受关於歧视个案的投诉。尽管这样,和其他地方相比,在法律上,还有完善的空间。不过,也要小心,有的时候,“歧视”这个词会被滥用。
  其实,约束自己的行为,守规矩,有礼貌,走遍天下,会不会开心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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