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整整十年前,中国新闻界是何等英姿勃发:借助孙志刚案件和“萨斯”事件,无论是官媒还是都市类媒体,调查记者大显身手,缔造了一段舆论监督的黄金岁月。如今,那批风云记者老去的老去,离开的离开,苦守的苦守。昔日光环日已褪去,蔓延於官商中的腐败早已延伸到新闻界。我没有数据,但我大胆怀疑,不拿红包的记者要少於拿红包的。
有鉴於新闻界的乱象,胡舒立新近发表文章《新闻寻租不可恕》。大家普遍承认胡舒立对中国新闻界的贡献以及素来敏锐的洞察力,那麽为什麽此次胡文很快催生了多篇驳论和商榷文?对胡文持异议的作者不赞同胡文之处主要是:在陈永洲案这个法律问题上程序先於实体,在媒体先自主还是先自律的关系上主张自主在先,在此时只谴责新闻腐败不利於媒体保持已被压缩的空间。
但是这是两面之一体。即便陈永洲案的事实不能通过现今的方式予以揭示清楚,胡舒立所体认、所痛切、其团队所部分揭露的新闻腐败已经如此触目惊心,也值得异议者洞悉,而这很难用媒体缺乏自主性一说完全解释。
在本文写作之时,一群真正忧心中国新闻事业的人士正探究呼吁新闻界禁止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等底线问题的可能性。
早就该如此了。但我对其效果有几点担心。其一,限制新闻界胡作非为,不能光靠道德约束,就像反腐败要有刚性的法律机制之一样,而这是目前缺失的。其二,媒体目前分三六九等,与权力约接近的地位越高。所以有人指出,陈永洲和他的报社在整个大媒体圈中,其实都是小角色,比他们更黑、更隐蔽的“大鬼”比比皆是,他们大都“隐藏”在层级更高的大媒中。其三,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只限制媒体寻租腐败,不在法律上赋予媒体以基本的监督权利,这种监督就会忽强忽弱,若有若无。其四,目下新媒体如日中天,传统媒体经济上节节败退。如果说此前已是红包、软文盛行,那麽,风雨飘摇中的媒体更容易失节。中国媒体没有退出机制,一些媒体操守会节节下降,“好死不如赖活”、“失节事小,饿死事大”可能成为某种常态。
莫非新闻腐败真的成了挥之不去的雾霾?还不至於吧。但是,看来今年的记者节只能在哀怨中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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