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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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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富人税”的利弊权衡
 作者: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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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国民议会(议会下院)近日投票,批准在今明两年内针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约合83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徵收高税率的“特别富人税”,实际税率接近75%。
  据报导说,英国政府去年9月将“富人税”提上日程,西班牙和义大利政府两年前便打起了“富人税”的主意。而美国总统奥巴马对“富人税”的推动更是矢志不渝。那麽,中国也同样面临着贫富差距扩大、经济增速放缓等状况,是否也应该启动开徵“富人税”呢?这牵扯到经济发展阶段、贫富差距程度、社会公平乃至政治稳定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认真审慎权衡利弊後才能决定。
  高福利的经济基础是国家的强制税收。欧洲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个人税负是全球最高的,占到了其收入的60%以上。高福利国家同样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重损害了低收入的成年人寻找工作的的积极性。如果一个享受福利待遇的人得到一份工作,政府就会取消他的食品券、福利支付和房租补贴。另一个问题是,国家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这迫使政府不得不继续增加税赋,特别是提高富人税税率。
  与欧洲不同的是美国的有节制、尽量减少效率损失、不养懒汉的福利机制。从观念来说,人们应该享有公平的经济机会。所有的人都应该在同一赛场上按同样的规则比赛,所有的人都应该有同等的机会进入最好的学校,获得最好的训练和工作。应重视起点的经济机会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一味追求结果的公平会严重损害阻碍经济机制发挥作用。
  在采取各种步骤将收入从富人向穷人那里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政府可能损害经济效率并减少用来进行再分配的国民收入的数量。一名叫做亚瑟奥肯的经济学家做过一个有关再分配的“漏桶”实验:从富人那里徵收来的每100美元税收,实际上只能使穷人的收入增长50美元,其余的都消耗在勤奋程度下降和管理成本上。再分配这个桶上出现了一个大漏洞。法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财政预算约束完备的美欧尚且如此,那麽,中国内地在再分配、转移支付上的漏桶效应可能更大。
  中国内地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包括富人在内在现有税制税种情况下,偷税漏税情况较为严重,而不是税种少、税率低的问题。只要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累进税率全额徵税,特别是对富人、一夜暴富者、贪官污吏的黑金收入等全额徵收个人所得税的话,一定能够壮大再分配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更能够起到遏制贫富差距继续拉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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