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中说,有的旅游购物店一个价值5元钱的手链竟标价470元,如此价格欺诈可见一斑。但不知为什麽,我看了这样的消息却说什麽也兴奋不起来。相反却想到这样的一些问题:一是罚款的去向,自然是充了国库,被欺诈的游客肯定是一分钱也得不到;二是罚款的作用,不知道被罚者能受到怎样的教育,今後还会继续欺诈游客吗?三是罚款之後的影响,难道说游客以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如此处罚,说到底还是“以罚代惩”、“以罚代教育”,我不知道对违法的商家究竟能起到怎样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如此一罚了之,只能是使被处罚的商家增强不满和对立情绪,在今後的日子里,让更多的游客受到欺诈和哄骗,对商家来说,你有你的政策,我有我的对策,到头来,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你今天处罚他了,他明天便会以百倍的疯狂,把被处罚的资金转嫁到游客身上,这应该是不言自明的事情。
也许有的人会说,如今新的旅游法规制定出来了,作为游客,你受到欺诈可以去投诉他啊!话虽然是这麽说,但具体实施起来显然是很难的,对大多数游客来说,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儿,再说了,想投诉成功是需要附加许多条件的,是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的,对大多数游客来说,旅游本来是一件很愉悦的事情,实在是不愿意再节外生枝,平添什麽烦恼了。
商家也恰恰是摸透了游客这种惧怕心理,所以才敢如此有恃无恐、绞尽脑汁地算计着游客,广大游客往往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国家发改委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对不良商家进行查处,应该说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只是一罚了之,显然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究竟怎样才能使其动机和效果达到统一呢?我觉得,可否借鉴银行的做法,对那些欺诈商家建立不良纪录档案,列入黑名单,倘若屡教不改的话,该取缔的就取缔,即便是处罚,也应该处罚到再也不能起死回生、继续坑害游客的程度,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游客们看到希望。
大家心里明镜儿似的,如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似的处罚不会给旅客带来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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