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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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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香港拒阿里巴巴上市做对了吗?
 作者:施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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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巴巴欲来港上市,但没法就上市的方式与香港监管机构取得协议,现已改为去美国尝试。阿里巴巴市值庞大,其属下的淘宝网,年交易额就达一万亿人民币,而且尚在增长中。现时正值IT热潮的第二波,小股东失去一次搭顺风车的机会,实在可惜。
  据悉,监管机构之所以拒绝阿里巴巴来港上市,是因为阿里巴巴想以合夥人的方式上市。这种方式保障它的创办人马云,可以不经小股东的投票选举,也可以永保统领公司的权力。这不符合香港企业的一般做法。
  现在马云连AB股的形式也懒得搞,单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想永久掌控公司。他认为:合夥人作为公司的营运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最有能力坚持公司使命与长期利益,由他来掌控公司应该是理所当然。
  但现实是,香港已不再容许上市公司发行有特权的B股,怎可能接受阿里巴巴如此侵犯小股东的权益。香港人正在为争取普选而努力,对这类侵权行为十分敏感;所以,港人在惋惜没有机会认购阿里巴巴的同时,基本上支持监管机构这次的取舍。不过,若真是从小股东的权益角度来看,现有制度对小股东的保障实在虚有其表,徒具形式而矣。
  香港的华人公司,家族控股常超过一半,小股东无论有甚麽投票权,都改变不了家族的选择。至於那些股权分散的公司,大权早落在管理人员手里。董事会属下有一个提名委员会,决定下届董事会人选,小股东根本无权过问;其筛选能力比中共设计出来的特首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还要有效。
  且看香港小股东的现实处境,根本不存在着甚麽投票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那监管机构又为何要为这项小股东没法享有的权利而放弃阿里巴巴来港上市呢?这会令人们以为,监管机构做出这样选择的原因,不外是为了保持自己的政治正确,而不是为香港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香港人近年越来越关注做一件事是否政治正确,而不讲实际後果。这不是香港人一贯的做法。在这种取态下,香港的面貌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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