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些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文明社会的体现,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人的生命是一切愿景的载体,没有了生命,任何物质的、精神的愿景都会化为乌有,或者没有存在的价值。为此,世界很多国家早就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或全民医保。
英国从1948年7月5日开始就已正式实施全民免费医疗,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是工人还是农民,不管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百姓,也不管有没有工作,英国全民享受毫无差别的免费医疗服务。
就是没有实现全民免费医疗的美国也是先看病後付费,对付不起医疗费的穷人则由政府买单。美国医院医疗卡片上有这样一句话:“无论你是什麽种族,也无论你有没有钱,更无论你是什麽身份,你都有权在这里得到治疗。”美国有专门为穷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救助(Medicaid)系统,为买不起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2008年,美国共有4900万人享受了医疗救助,联邦政府为此向州政府转移支付了2040亿美元。
病有所医就是保障人的生命权,而生命权又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基础,一个人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所以,不管从国际惯例还是从法律角度上讲,都应积极推出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这也是民众多年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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