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事件“断头烂尾”,实质上是官方保护的结果,或可说是在保护同僚,或可说是在自我保护。“被挖眼男童”案,家属和公众都质疑警方草草结案,而如果警方结论确实存在问题,部门与相关人员都要承担责任,而避责的最好办法就是“拖字诀”,不回应,就不会有错案的事实,也就没有责任。而主要问题并不在办案机关,而是它的监管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当地纪检部门、政法委等等。只要一个部门发话,就能破解“拖字诀”。现在的情况更像是监管越多越不管事。
潼关国土局长打记者事件的“烂尾”,则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一是惯性的官官相护;二是国土局长赵永峰存在重大腐败嫌疑,而如果腐败“绳”上的“蚂蚱”比较多,自然会有比较多的人保他。官员被爆腐败疑点後,查来查去不了了之,这种情况在“断头烂尾”新闻中居多,实际上是不打自招:腐败问题若不属实,为何不正面回应?半年前曾有媒体报道,群众举报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名下有多套房产,当时韩副市长一边和记者说“不要互相伤害”,一边信誓旦旦说廊坊市检察院已经调查过,“有很权威的结论”。然而这个“权威结论”至今未见公布,後来霸州市委宣传部称正在调查中,结果一直到现在,问题仍是“正在调查中”。
“断头烂尾”的舆论监督事件,远不止报道中提到这些,比如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涉行贿问题,停职後再无下文,也有“烂尾”迹象。而大量的“烂尾”现象,皆源於监督的不给力,根本问题是监督机制不合理,同体监督难以避免左右手互搏、官官相护、惺惺相惜的问题。只有改革现行权力体制,引入异体监督机制,为社会横向监督提供有效路径,才可能破解官官相护的“神器”。
而时下,舆论还应继续追问:监督事件“烂尾”的问题归谁管?比如“潼关国土局长打记者”事件,当地政府、纪检部门在干什麽?上级政府是否应该对当地的监管不作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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