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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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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寰宇快讯
冀中星上诉 坚称爆炸系过失并起诉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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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被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後,认为判刑过重,他在上诉状上签字,委托律师刘晓原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冀中星将广东省公安厅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称,冀中星请求二审法院查明自己是故意实施爆炸、还是过失引发爆炸的事实,诉状中还写明了一审审判机关只问後果不问原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自己是过失爆炸不是故意等事实认定不清,并坚持认为自己是过失爆炸,且情节较轻,一审量刑过重。
  在对广东省公安厅的行政起诉状中,冀中星提出了3个诉求,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的“粤公政务公开〔2013〕65号《关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覆》”;判令被告向其公开“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承担该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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