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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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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从22万变8千看银行与储户的不公平关系
 作者: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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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存单上写明24年到期後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终於到期了,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照通知後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
  人们对银行有意见,并不简单地是因为仇富,而是因为某些事件直接引发了人们的“不公平感”。回到本条新闻事件中来,当事的银行在事件的全过程中,有几点明显的失误。一、是在业务发生之初,不当设置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融,也即是他们无法兑现承诺的业务,向客户许下了“24年到期後本息共22万元”,并以存单(事实上的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举如果是不知政策而为,是失职;如果是知道政策而为,则是欺诈。二、事件进行过程中,国家出台通知进行规范和清理时,未履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使其重新选择,或修改合同换回存单,致使客户认为合同一直在履行中,并事实上完成。第三、在事情发生之後,当事银行在客户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生硬地拿出迟到二十四年的“通知”,让客户在承担了经济损失的同时,还承担“自己失误而造成损失”的情感挫伤。最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当事银行甚至企图用时间久远,办理营业所和经办人都不在等理由进行搪塞。这显然是失了基本的诚信度。他们与客户之间进行的是一场不公平交易。
  行文至此,笔者心中油然生起一种奇怪的想法——如果此事的主人公来个角色互换,彼此换个位置,会出现什麽样的场景呢?四川有句谚语叫: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意思就是说任何公平的事情,站在两边的人位置发生互换,结果都应该是一样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叫公平。那麽,互换位置之後的银行与客户之间,会有些什麽奇异的变化呢?假如客户不是存给银行,而是向银行贷款2000元,会不会超期二十多年无人过问?会不会在超期之後,以最低利率来缴纳?
  当年的丹江口市可以买到一个门面的钱,在经历了24年的存储之後,连半平米的门面都买不到,这样的事实,幽默得让人想流眼泪。希望丹江口的银行,本着诚信和务实的态度,重视自己的失误。就过往的经验来看,以国家政策作为自己失误的挡箭牌,并最终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这种处理方式,对於以诚信为生存之本的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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