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称:“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後,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8日上诉期满後,本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22日以贪污罪、受贿罪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
《华尔街日报》引消息人士称,薄熙来是在9月30日正式提出上诉的。该报称,上诉决定通常在两个月内作出,但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更长的考虑时间。《纽约时报》引与薄家有关系的消息来源称,相信山东高院将不会开庭审理薄熙来的上诉,而是将根据济南中院的审判材料等进行裁决。
|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