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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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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广州反贪局长:房叔案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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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叔”、“表叔”……去年以来,以微博等网络新兴媒体为载体的网络反腐、网络举报如火如荼,将一批官员拉下马来。广州市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他十分赞赏网络反腐的方式,但对於腐败分子来说,也有办法去规避。同时网络反腐还需要注意区分,不要出现恶意中伤和诬陷事件。
  彭孟柬说,去年着名的“房叔”案件——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被曝拥有房产20多套,目前由番禺区检察机关审理,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但案件尚未具体定性。彭孟柬表示,类似“房叔”、“表叔”这样的网络反腐很好,作为一名领导,彭孟柬自己并不会因为有网络反腐存在,就心存压力,“我还会和往常一样”。但他表示,要搞腐败的人,总会有办法去规避这些问题,言下之意,网络反腐并不能取代现有的反腐制度。
  那麽,目前的网络反腐中提供的视频、照片和录音等电子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直接证据呢?对此彭孟柬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目前新的刑诉法对电子证据的采纳有具体的规定。网络反腐所提供的只能作为举报的线索,而且这个线索的使用,还要经过法律的有关程序才能确定。作为纪检机关,是不能将网络上的东西直接拿来作为证据的。彭孟柬称,所谓证据,是指调查後(司法程序中叫作侦查),即调查取证後拿到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网络反腐只是提供一条路线,比如前面有座山,是否真有,你要走到那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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