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近5个小时後结束,法官并未当庭宣判。结局对张似乎并不利。据辩护律师转述,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对张处以有期徒刑4-7年,并附带经济处罚。这高於两项指控在刑法中规定的最低刑期。
张贵英认不清周克华
在15日庭审中,辩护律师对一些笔录证据提出疑义。比如,笔录显示张贵英能清楚记住周在一起生活期间的物品,包括塑料瓶盖颜色。律师认为这与张贵英的日常行为特徵不符。同时,控辩双方的焦点都引向“周克华”这一变数。
律师李永超说,检方有出具鉴定报告,称张在录口供时精神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张在庭上说,自己只要一紧张就会犯病。律师说,一个女孩被七八个警察抓到刑侦大队,张说自己整个人都是晕的,到哪里了都不知道。所以法院应该考虑她口供的真实性。
辩护律师认为,如果周克华仍在世,对张贵英行为的认定,需要以周克华的犯罪证据为前提。比如周是不是实施了810枪击案;如果周克华已死亡,也同样需要证明,张贵英认识的曾自称“刘东”的周克华,与检方所称“周克华”是同一人。
当庭法官曾陈列12个人的身份照片信息,让张贵英指认,张指向第10位,但第11位才是周克华。然後,当庭放了一段810案件中的视频剪辑,张认为视频中男子走路不像周。庭上张也无法辨认照片上被击毙的是否周。此前媒体报道,周克华的母亲也没有现场辨屍。但检方在庭上出示了相关DNA鉴定记录。
一位辩护律师说,他自感幸运没有在开庭前日会见张贵英,否则这种连续“错认”,很可能让律师背上教唆当事人的嫌疑。有法庭工作人员认为,“翻供”和律师在庭上的部分行为,可能并不有利於当事人。
“律师这样的辩护是有道理的,关键是看证据足不足,有风险也很正常。”熟悉重庆司法环境的上海律师斯伟江认为,翻供与否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法院也不应该根据律师的对抗性强弱来影响裁决。“对抗性强,(有时)也只是为了把事情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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