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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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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提倡鼓勵实名举报有悖人性化
 作者:石飞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2012年中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报道说,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86695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71436件,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报道没有透露,其中实名举报者占多大比例。如果绝大多数是实名举报的,那倒真让人欣慰,有这麽多“舍生取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铁肩志士,实乃民之福、国之幸。但我却认为,其中实名举报者不可能很多数。在一些地方官场诚信失缺、风气欠正的背景下,实名举报无疑於“引火烧身”、“自投罗网”,直白地说,是找死。如果不是不顾个人生死和不计亲属牵连的人,一般不会轻易采取实名举报的。
  现实生活中,因为举报官员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实在太多,近於常态。即便是匿名举报,且有可能被排查对号,招致冤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关於实名举报官员招致打击报复的案件,媒体多年来一直不间断披露,实可谓数不胜数,用“举报遭打击报复”字串上网一搜,其信息竟有上千条之多。
  既然实名举报的风险如此之大,从人性化和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完全没有必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当然,实名举报对於有关机关办案可以带来便捷,提高效率,不过,这个便捷和效率往往是要以实名举报者被打击报复乃至牺牲身家性命为代价的,这是不是太残酷了?不可否认,匿名举报会给办理案件带来诸多麻烦,更有可能客观上起到纵容不负责任的胡乱举报抑或诬告。即使是这样,也无大碍,并不难落实,只是增加些办案成本而已,但这与让实名举报遭罪、受迫害相比,那是不值得计较的。尽管各级官方一贯信誓旦旦,要求保护举报人,社会诚信的滑坡、腐败行为的无孔不入,使这个庄严的承诺很难真正兑现。媒体曾报道过多起,受理举报机关干部给被举报官员通风报信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的案件。从一定程度上讲,不提倡不鼓励实名举报,是一种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谁来为实名举报承担风险?值得考究。所以,在“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提法的後面,不妨再加上一句,“对於匿名举报同样欢迎,一样认真办理。”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应由举报者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确定,无须公权机关提倡和鼓励何种方式,其责任必须是一视同仁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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