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有理由认为,这是迟早的事。
都说中国的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是遇到了难以按惯性走下去的困境。这样的困境往往是以一个尖锐得让人道德和良心无法承受的事件为标志的。收容遣送制度走到最後,赔上了孙志刚的生命。而劳教制度在2012年,必须面对汹涌而至的一堆悲情的命运:湖南唐慧事件、重庆“一坨屎案”和重庆任建宇“QQ空间案”……
应该说,自从劳教来到人间,类似的故事就一再重演,甚至不一定於今为烈,只是到了今天,被劳教人员的呻吟和呼号被网络加速和放大了。例如,1957年至1960年的甘肃夹边沟右派分子劳教所,如果遇到网络,那将是三千多个唐慧,一千五百多个冤魂。
其实,劳教制度之应该废止,并不需要以血肉之躯的损害为代价去证明,而是因为它本身是以非法的方式释放出来的魔鬼。连小孩子都可以自由接触的百度上对劳教制度的介绍也“非常负面”,说它是源自於前苏联的,是不依据法律、不经法院审判而剥夺他人自由,并强制劳动的一种“行政处罚”。这不等於说它不应该存在麽?
但这样一个制度,却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繁荣到现在。“文革”期间,随着公检法被“砸烂”,在名义上一度不存在劳教(但对知识分子,仍然有同样残酷的“牛棚”)。“文革”结束後的1980年2月,国务院将1957年颁布的《关於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1980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
如今,全国人大照顾民意,以程序废止国务院的劳动教养规定的条件,应该是成熟的了。或问,取消了地方政府已经形成某种依赖的维稳支柱,会使稳定受到怎样的挑战,或者,他们会寻找怎样的替代品?
稳定的问题,既然是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交付下来的,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可以交白卷,而一定要不惜以压倒法律的方式交上稳定的答卷。同时,地方官员也会结结实实地把局部利益绑架到国家政治目标上,无论谁举报他个人,都会成为国家政治,交由上级以政治的名义埋单。
事实上,为了维稳,部分地方政府什麽都敢干。法律从来没有为“截访”开过口子,但他们都自动创新了,并且很快公司化运作,形成财政埋单的可持续操作的利益链。废除了劳教制度,一时会有些“乱”。但这是深入改革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废除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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