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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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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本地新闻
社会发展部:畏罪潜逃就休想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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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部长Paula Bennett昨天宣布,正在遭到警方通缉并躲避警方追捕的人将不再能领取福利金。
  “目前1.5万被警方通缉的犯人中,约有8,200人正在领福利金,”Bennett说,“如果某人仍然身负逮捕令,我们将暂停发放其福利金,直到他/她向警方自首。”大约58%的人都能在28天内清除其逮捕令,那些未能这麽做的人则必须在10天内清除或采取措施应对其逮捕令,否则福利金将停止发放,或者有孩子的人的福利金将减少50%。
  Bennett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警方专员认为某人可能危及公众并要求停发福利金,则相关部门也会立即照办。“但是,人们仍可以为自身和孩子申请艰苦条件补助。大多数人都能够在1个月内解决逮捕令的问题,因此38天时间足以让人们解决问题。”
  “人们自首後可重新申领福利金,但如果继续拒绝认罪或未能有效解决逮捕令问题,则将面临严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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