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起来有些奇怪,这边厢许多大学生不愿意住学校,自己花钱住城中村,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风气;那边厢学校组织学生住城中村,学生却住得满腹怨气。问题的关键在於,花钱租住城中村的学生,是一种自由选择,在做出选择之前,自然对城中村的各种利弊了然於胸,经过权衡才入住。
从为数众多的大学生自愿外出租房居住的现实来看,大学生居住城中村,并不是件大不了的事。从法律上来讲,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住在校外,固然“出事”的几率会大一些,但又何尝不是对学生的一种锻炼呢?
其实对於一个成年人来讲,最好的选择是自由选择,但前提条件是信息公开。对深圳大学而言,应该将住宿条件通过各种途径做最充分的信息公开,让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前,就将住宿条件作为是否报考该校的一个因素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报考并最终就读於深大的学生,想必就不会对现有的住宿条件有太多的抱怨,因为这是他自己的选择。
这还不应该是最终的结果。理想的局面是更为充分的自由选择和更深入的社会化,也就是说,大学生的住宿最终要由他们自己通过市场来解决。大学的後勤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有精力干自己应该干的事情,这是世界各国大学共同的经验。当然,这样做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不过正确的大方向下,这些问题也是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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