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标榜“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的国家,言论与宗教自由也是美国宪法里明确规定的天赋人权,是美国推向世界各地的“普世价值”里最重要的内容。然而,这次反美大游行,揭示了自由的界限与局限性,普世价值遭遇的特殊国情。
虽然克林顿等美国高官多次表示与这位美国籍的犹太制片人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克林顿亲口说出“我们完全拒绝接受这部电影的内容和主题思想。对我们、对我个人而言,这部影片令人作呕,应受到谴责”。可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政府既没有逮捕此人的权力,更没有事先审查这部“令人作呕”的电影的权力。即便此时此刻,电影引起了如此广泛的抗议,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破坏,美国政府不但不能把人交出去以平息众怒,甚至还不得不参与对此人的秘密保护。因为在美国,即便制造了这样一部连政府也无法接受的电影,也是合法的,属於宪法保护的神圣的公民权利之一。
然而,现在的问题却超出了美国的范围,自由跨越的边界——国界:一位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激怒了中东与世界各地穆斯林的愤怒。美国人的“自由表达”严重伤害、侮辱了穆斯林宗教。当“言论自由”遭遇了“信仰自由”时,连美国人自己也显得手足无措。
利比亚不但是美国人帮助解放的国家,还是美国人要推广普世价值,把美国人推崇的言论与宗教自由普及过去的国家。这个国家刚刚从卡扎菲的严丝合缝地控制下解放出来,刚刚拥有上街游行示威的自由还不到半年,而他们竟然使用这个自由向美国发出了最残忍的抗议,以暴力流血宣示了他们扞卫“自由”的权利。
不知所措的美国人陷入沉思,据说已经决定断绝对利比亚等国家的经济援助。也许美国人更应该思考,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是否有国界的“边界”?那些在美国家喻户晓的权利,到了一些国家是否就变成了一些人实施暴力的借口?也许,要思考这个问题的不单单是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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