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姓老人今年77岁,身板比较硬朗,可以骑自行车。2011年8月12日8点,老人骑自行车行驶在先建村路小毛店涵洞时,迎面碰上骑电动车的罗女士。
两人错车之际,老人突然摔倒受伤。罗女士立即停车查看,并将老人扶起,随後驾车离开。事故发生後,洪山交警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老人说他是被电动车的後视镜挂倒的。罗女士则说自己好意上前搀扶,两车并无擦碰。由於现场没有第三者目击,且两车均无法检验出痕迹,洪山交警大队无法确认事故原因。
双方为此事纠缠了4个月无果,今年2月份,老人一纸诉状将罗女士告到洪山区法院,索赔37000元。
洪山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张拥贵审理此案,历时4个月的审理调解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罗女士出於敬老及人道主义精神,自愿一次性向毛老人支付抚慰金37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
张法官介绍说,此案棘手就在於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只能尽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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