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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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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群体暴力宣泄下的社会隐忧
 作者:苗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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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实施“国有化”以来,中国各大城市掀起一股“保钓”热潮,并出现一系列暴力行为。这反映的,并不只是法律上权利与自由的问题,更是一个关於群体泄愤的深重话题。尤其是对於部分国人在“保钓”行动中的暴力行为,与其说是以“爱国”“抗日”名义下的犯罪行为,不如说是部分群众借此契机表达心中不满的泄愤行为。前者不过是後者的一根“引信”而已。这种“不满”情绪,我们不能说其中没有“爱国”的成分在,但显然并不止於此,恐怕还有着对郁积於心的“抽像愤怒”的释放。在我看来,这种“抽像愤怒”,远比“爱国情绪”更值得我们关注与省思。
  何谓“抽像愤怒”?用於建嵘教授的话来说,是指“不特定之人因不特定之事引发的普遍和长期的愤怒”——直白说就是一种有别於“一人一事”而莫名其妙的愤怒。不难发现,很多群体事件中的参与者,并不与事件有着最直接的关联,但却往往不自觉地被卷入群体事件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参与者心怀怨气,以求泄愤,甚至在一场堪称“革命性”的运动中,寻求改变现状。
  “抽像愤怒”产生的原因,固然有因个体性格、禀赋等因素所导致的心理失衡,但作为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说到底根源於政府管治能力的低下与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失守。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普通民众的“相对剥夺感”甚至“绝对剥夺感”日益增强;另一方面,民众不断累积的对社会不满情绪,非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疏泄,反而时时遭致官方的打压。无数事实业已证明,用“堵”和“压”来求安全稳定,表面上可能会有一时之效,但在看似风平浪静的表象之下,却是暗流涌动,终将形成岌岌可危的情绪式“堰塞湖”。当民怨所聚集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群体事件就不可遏制地发生了。
  作为一种非理性的群氓行为,这类暴力事件无疑是一个大熔炉,它裹挟了社会形形色色的人群,如穷人、失业者、畸零人、被遗弃者、极度自私者、偏狭之人等等,但在此过程中,他们的群体角色只有一个,那便是“心怀不平者”。
  因此,对於暴力事件中的肇事者,从法律上予以严惩无疑是必要的。但如何将群众的非理性“爱国情绪”与“抽像愤怒”引入理性的宣泄渠道上来,恐怕远比法律严惩更为重要而关键。尤其在处理“抵制日货”行为上,倘若政府抱着“灭火”而非“减压”的心态,势必会打击民众的爱国热情、折损政府公信,进一步加深、激化矛盾。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还会导致民众不关心国事的冷漠看客心态。很显然,当一个国家遭受外辱而其国民表现麻木,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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