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两天大陆的反日爱国游行队伍中出现了打、砸、破坏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不受宪法保护,且是违法乱纪,必须制止,并按司法程序绳之以法。钓鱼岛危机本为日本挑起,中国在道理与道德上都占了优势,但一些“爱国者”却干出了亲痛仇快的事:日本国内目前公民的生命与财产都受到保护,中国却出现了违法打砸情况,很多小生意人的财产遭破坏;钓鱼岛海域目前风平浪静无战事,中国却被少数爱国者的极端行为撕扯与分裂。
爱国不能被绑架,但游行同样不能被少数人的极端行为绑架。前段时间不同意见的人士被说成是“汉奸”,游行出现问题後,又目出现了一边倒地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来一棍子否定游行,甚至有人借此来贬低中国人的素质。如果此情况蔓延,一定会有指责中国人不配享受宪法赋予的游行示威权利,从而为他们继续剥夺中国人的这一基本人权找到理论依据!
然而,爱国游行中毕竟出现了打、砸与破坏公私财产违法行为。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最大原因不是公民素质低,而是公民社会不健全,缺乏民间组织!
西方的游行几乎都有发起人或者有组织的,他们负责申请游行、规划路线与场地,与警察沟通、合作,还负责现场维持秩序,甚至把那些混进来的不遵守法律与规则的人请出去,避免“一个老鼠坏一锅汤”。就拿最近香港的反洗脑大游行来说,坚持了十天,秩序井然,几乎没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
这一切当然同公民的素质有关,尤其同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游行示威时的素质大大有关,可是,公民游行示威的“素质”难道不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吗?你平时根本不允许任何游行示威,公民必须得在游行示威中才能得到提高的“素质”如何提高呢?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
长期以来,可中国打压公民社会,不允许民间组织和NGO成立,而且更有意思的是,事先申请的游行几乎从来不被批准,结果呢,弄得这几次的爱国游行都是不知道姓什名谁的人在网络上发起,参加者很多都是“纯自发”,参加前不知道要干什麽,也不知道需要遵守什麽纪律,目的何在。而这些,都是可以靠公民社会,靠自发的公民组织来消除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负责,应该认真反思,健全公民社会,允许成立公民组织与NGO,保卫钓鱼岛,也扞卫我们的个人权利!中国的未来会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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