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很让人纠结,难道没履行审批手续,就要被强征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这是不是太冤了?计生部门难道不能让他们补办一个手续吗?如果一开始,计生部门就以协商口气劝导他们去补办手续,顺便对他们进行一番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而不是一上来就出具7万多元的徵收收据,事情想必不至於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如果要说错,除了计生人员的工作方式可商榷外,错就错在不该用社会抚养费的名义来徵收。按照权威解释,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费用。问题是小郑他们是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了二胎,并没给自然和社会增加负担,怎麽能向他们徵收社会抚养费呢?他们错就错在未经审批,也就是说对计生部门缺乏尊重,不知者无罪,他们的错误属於可教育范围,至多也就是象徵性的罚点款而已,何至於要对他们强征社会抚养费呢?
计生部门有没想过,滥征社会抚养费的结果只会越加证明该项费用的徵收存在太多的乱象,也越加能说明该名目之名不正言不顺。且看2011年5月30日《法治周末》公布的一组数据: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於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事实证明,社会抚养费早就成了个名不副实的怪胎。
上述案例表明,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了个框,什麽样乱七八糟的收费都可往里面装,差不多已成了乱收费的代名词。是不是该考虑修订或者取消这项收费政策?指望从源头上预防粗暴执法不现实,重要的是得从根本上重新审视此项收费政策的合理性,然後再来定夺是修订还是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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