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
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9月10日,就在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的当天,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中国外交部边海司司长邓中华表示,中国在1958年公布的关於领海的声明,确定了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92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中国领海的基本制度。1996年中国公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点基线,确定了中国大陆沿海部分地段及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此次公布的钓鱼岛领海基线,是根据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选定的17个领海基点划定的,从基线往外延12海里范围即为中国领海。邓中华强调,这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中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对钓鱼岛的管理。
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国家海洋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为了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上述办法。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中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9月13日: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
交存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约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至此,中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联合国秘书长助理发言人9月14日在纽约总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秘书长已经收到这些文件,并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妥为公布。
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海图或地理坐标表是《海洋法公约》缔约国采取的一种国际行为,目的是在《海洋法公约》生效後履行上述交存义务。该行为是以常驻联合国代表或被认为代表缔约国的其他人以照会或函件的形式向秘书长做出的。
9月1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
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
国家海洋局15日公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地理坐标,以及国家海洋局海岛监视监测系统中的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置图、示意图、三维效果图等。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表示,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标准地名和地理坐标,是中国维护和行使主权、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之一。只有主权国家及其政府才能做这件事,除此之外的任何国家、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是无权做这件事的,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
9月16日:中国决定提交东海部分海
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中国外交部16日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邓中华表示,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是一个涉及科学、法律问题的系统工程。2009年5月份,中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关於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这就表明中国在东海有外大陆架,同时表示中国正在进行提交划界案的准备工作,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提交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意味着中国行使了《公约》赋予的有关权利,履行了有关义务,将向国际社会进一步宣示和强化中国在东海的一贯主张,体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邓中华说,国际法规定,一个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其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全部自然延伸。沿海国在其大陆架享有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管辖海洋科研、环保活动的权利;以及建立和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的权利。这是国际法赋予沿海国的固有权利,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的这一规定,一贯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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