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媒体援引13日二审判决结果报称,被告程大伟被判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被告人刘连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法庭同时驳回了其他人员的上诉请求。
2011年12月,韩国海警李清好等两名警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籍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等渔民发生冲突,导致李清好身亡,另一名海警受伤。韩国媒体指,李清好系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程大伟所持利器刺伤,不治身亡。
事发後,中方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维护正当、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协助,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处理此案。2012年4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处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控辩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据悉,韩国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实行三审制度,若程大伟等人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可在7日内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上诉。三审不实行开庭审判,不设控辩双方口头辩护环节,将根据书面辩护意见,进行书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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