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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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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宪政就是宪政
 作者:羽戈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年前我开始上网,宪政还是一个相当高贵的词语,高贵到什麽程度呢,在一些公共空间,宪政竟是敏感词,只要你的发言包含“宪政”二字,便要遭遇审核。而今,宪政制度的建构,已经成为转型中国的一大共识。
  所谓共识,即不分左右,不分朝野,都一致赞成,至少表态说赞成,至於其心底怎麽想,不便诛心,且不去管它。
  当这些东西摆上了台面,我们会发现,原来除了宪政这两个汉字,没有第二种写法,各方关於宪政的诠释和设计,几乎全然不同。就我所见,有自由民主宪政、儒家宪政、基督教宪政、普通法宪政主义、天道宪政主义、民宪派,还有人将马克思主义与宪政并提,将毛泽东与宪政挂钩……乱花渐欲迷人眼,到头来,连宪政的本原面目都血肉模糊。宪政彻底沦为橡皮泥,你想捏成什麽形状,就能捏成什麽形状。
  读到这里,有人会问:到底是什麽宪政?
  宪政并无统一的定义,甚至在宪政学者之间,哈耶克有哈耶克的定义,萨托利有萨托利的定义,刘军宁有刘军宁的定义,王怡有王怡的定义。由这些定义的共通之处,可知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与分权为手段,约束政府权力,扞卫公民权利的政治制度。细究起来,宪政的要义,当是法治与自由。从起源上讲,宪政与民主并无必然关系: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如古希腊),宪政国家未必是民主国家(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其国体为君主制)。只是宪政发展至今,则与民主重建了一种血缘,民主决定了权力的主体(权力归谁所有),宪政决定了权力的内容(权力该如何行使,其公私边界何在)。
  有人说,苹果依地域,可分栖霞苹果、白水苹果、蒲城苹果等,那麽宪政是否可以以此分成基督教宪政、儒家宪政呢?我不否认这些概念的正当性和历史支撑,却有些担心,这般分法,会不会使宪政精神从开放走向封闭,会不会与宪政的真义渐行渐远?尤其是,一种说法成立之後,便将宪政的诠释权据为己有,不容他者染指,以为惟有自己这一派的宪政观才是真理,其他宪政派系都是异端,统统斥之为“伪宪政”。
  哪怕将宪政比作一个筐,却不是什麽瓜果都可以往里装。此筐的界限,由自由、民主、法治等篾条所编成,任何与这些价值有所抵触、冲突的事物,企图与宪政结亲,终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无法成就鱼水之欢,反而可能导致两败俱伤。
  托克维尔说过一句狠话:谁在自由之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同理,谁在宪政之中寻求宪政本身以外的东西,谁就只配受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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