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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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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当争抢成为社会行为的常态
 作者: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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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在报纸上看到一条令人惊耸的消息:2012年3月4日,越野车主许某某因与行人孙先生在北京街头发生口角,便开车将其撞死。9月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许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後,死者家属当庭哭喊:“你毁了我们全家,毁了我们下半辈子的生活!”而许某某则称:“事发时我很气愤,但真的没有想撞死对方。”
  在当下中国为什麽会出现这样的悲剧?除了当事者个人因素之外,还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酿造这种悲剧的行为环境。我也是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有时开车,有时骑车,有时步行。由於许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规则,更缺乏文明礼让的行为习惯,所以就会形成车与车争抢、人与人争抢、车与人争抢的状况。这种争抢的行为环境不仅容易酿成事故,而且会使人们的行为模式趋向野蛮和粗暴。
  然而,这种恶性争抢的行为环境不仅存在於道路交通,还存在於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譬如官场和商场。人性中既有辞让之善源,也有争夺之恶端。孟子曰,辞让之心,人皆有之。荀子曰,争夺之心,人皆有之。何者为主,就要看社会的行为环境。在当下中国,社会行为环境在不断地激发人们的争夺之心。於是,善源被蒙蔽,恶端被放大,争抢便成为社会行为的常态。本来是你的,也要去争,否则那就会变成别人的。本来不是你的,也要去抢,因为那可能就会变成你的。在熟人圈内不便明争,就去暗抢。在陌生人之间,就可以公开争抢,甚至诉诸暴力。似乎不争不抢,你就会一无所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生活,确实很累!
  在当下中国,很多人都没有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其原因之一就是有权势者享有面对规则的特权。看到有特权者可以不遵守规则的时候,那些无法享受这些特权的人就会自己去创造“特权”,即通过违反规则的方式来享受“特权待遇”。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制定规则的人就必须率先遵守规则,换言之,为官者就必须率先垂范,而且应该是自上而下的示范。上面的人取消了自己面对规则的特权,下面的人自然就会效仿,规则就会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当我们真正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社会生活就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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