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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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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 先驱博客
“奥运特权”:城市到底是谁的
 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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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敦奥运开幕,被戏称为“奥运最大特权”的奥运专用道也在7月25日全部正式启用,这些专用线全长175公里,伦敦市区长56公里,所有“非奥运车辆”的禁区,一旦误入,就将被罚款130英镑。
  这一“特权”引发许多伦敦人不满,一些市民公开发出抱怨,部分出租车司机更扬言“奥运有权添堵我也有权添堵”——既然“奥运特权”可以让主办方硬在交通拥堵的伦敦挤出几十公里“特权线”,就别怪我们趁奥运凑份热闹。
  最初的现代奥运是没什麽“特权”的:1896年雅典奥运,绝大多数比赛场没有看台,观众、裁判和运动员挤在一起,“安保”更无从说起;1908年伦敦第一次举办奥运,因与世博会“撞车”,赛程更“缝缝补补”地拖了6个月之久。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奥运开始有了正规场地和奥运村,有了完善的规则和周到的後勤支持,有了严密的安保和发达的商业赞助,这本身是一种进步,是奥运发展、成熟的表现。
  悉尼奥运是国际奥委会提议“专用道特权”後的首届夏季奥运,但该届奥运并未全盘接受这一方案,而是一面划出相当里程的“优先道”;与之相反,雅典奥运的“交通特权”让奥运变得无比通畅,却逼得大批雅典市民不得不放弃正常起居、生活“被度假”,萨马兰奇的赞美和雅典市民的嗟怨同样响亮,也便不足为奇了。
  重大活动的方便(或换言之“特权”)是可以也应该适当照顾的,前提是不要喧宾夺主,影响市民太多方便,更不要为重大活动的一时之变付出太多代价,造成东道主长久的不便。片面迁就“活动特权”,不惜给城市、市民带来重大不便,并使之背负沉重负担,付出巨大代价,後果就会截然相反。在加拿大,1974年蒙特利尔奥运劳民伤财,不仅比赛期间让城市苦不堪言,为“赛事特权”所付出的巨大承办费用,更令全体市民额外多付了30年特别税,城市、市民至今“谈奥运色变”,自然不足为奇。在中国,一些城市热衷於承办各种大型公共活动,并竭力给予各种“特权”,为此不惜让公私车辆让路、限行,让厂矿企业停产、公司放假,甚至让活动场地附近居民为活动“挪窝”,这等於为保障活动的顺利,而不惜让整个城市为之停摆,如此“特权”非但得不到城市和市民的理解、支持,更可能令城市、市民对活动本身产生抵触、怨恨情绪,从而与承办初衷背道而驰。
  “奥运特权”事出有因,适当照顾是应该的,前提是不过分侵害城市、市民的利益,不让城市、市民为这些“特权”背负过重负担、支付过於高昂的代价。一言以蔽之,在赋予重大活动“特权”前,必须首先弄明白“城市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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