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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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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 大中华新闻
广东救人女孩被认定违反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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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冲上马路救女童,16岁女孩李舒舒腿部被货车碾轧。1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7月2日中午,16岁的湛江女孩李舒舒到佛山顺德乐从镇探望朋友时,受托帮忙照看1岁女童雯雯,看到一辆货车驶向横过马路的雯雯,她冲上前将雯雯推开,但最终两人均遭碾轧。事发後,两人被送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李舒舒的右腿被车轮碾轧,造成粉碎性骨折,雯雯的双腿也遭碾轧,可能面临双腿截肢。
  8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认定书,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舒舒为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据了解,由於雯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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