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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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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先驱博客
死缓之後如何?
 作者:羽戈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起举世瞩目的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终於出炉。最受关注的那名女性主犯,被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单论案情,假如判决书所述完全属实的话,判处死缓,尚属公正。死缓并非独立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犯罪分子本该判处死刑,却因不必立即执行,即适用死缓。反过来想,如果主犯不是将门之後、高官夫人、知名大律师,而换做家世普通的中年妇女,这般杀人,结局如何?依我的经验,在“少杀、慎杀”的政法口号之下,只要法庭足够公正,其判决,大抵是死缓,甚至还有可能是无期徒刑。
  死缓判决,一般有三种後果: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後,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後,减为25年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这第三种情形,不常发生。据统计,有些省份,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甚至没有一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期内故意犯罪而被执行死刑。死缓之“死”,更多在於威慑。我曾读到一组数据,说在中国,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平均服刑期只有18年,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平均服刑期相仿;最少只须坐牢12年。这麽一来,死缓的刑罚功能便大打折扣。
  如此,本案的主犯被执行死刑的可能,实在微乎其微,死缓相当於一道免死金牌,生死两重天,早有定论。
那麽,则剩下两种结局,二年後,或减无期,或减有期;甚至惟有一种结局:哪怕先减无期,最终多半将减为有期。
  有人看到这里,拍案叫道:“你忘记了一种可能,保外就医!”对不起,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用面粉做面条还是包子,有些人精通魔法,能用面粉做出红烧肉来,奈何奈何,这已经超出了我们的讨论范围。
  最後再说两点,也许不是题外话。第一,有人将本案与吴英案相论,并对比判决结果,事实上,二案并不具多少可比性。本案的争议在於量刑之轻重,吴英案的争议则在於罪与非罪。况且,吴英的死缓,近乎为虎口拔牙。
  第二,这十年来,我从一个温和的死刑废除论者,变成了一个激烈的死刑废除论者,原由之一,即对这些重案判决及其舆论效应的反省。那些企图以死刑制裁贪官污吏的人们,为什麽一直耽於褊狭的幻想,而漠视残虐的现实:死刑只是草民的特供,正如死缓才是权贵的特供。死刑存废,与权贵何干呢?然而,废除了死刑,便拯救了下一个聂树斌,以及生死未卜的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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