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此前曾多次出现“见义勇为被冤”的案例、报道,当似曾相识的桥段再度出现时,公众情绪会自然而然地切换到“这个社会怎麽了”模式,为“受枉者”抱打不平,对“栽赃者”鄙夷愤怒,对“颠倒黑白”的处理模式冷嘲热讽,为“冷漠扭曲”的社会道德风气痛心疾首,媒体和公众舆论也常常会不假思索地默认“喊冤者”为真,并在这个默认假定的基础上进行演绎、阐发和煽情。
应该承认,这种思维和操作定式出发点往往是好的,但从逻辑上,这样的思维、操作却是绝不可取的,因为思考者、评论者在不经意中倒置了“因”和“果”的关系——不是先了解事实真相,再根据事实真相发表见解、判断和感慨,而是先认定一个符合自己心意的“事实真相”,并根据这个“事实真相”迫不及待地倾泻感慨、意见,而忽视了先核实信息的准确程度。
事实上,出於自保情结、侥幸心理,或其它更复杂的动机、原因,不少事故责任人都可能采取避重就轻、移花接木、倒果为因等手段,去掩饰、转嫁自己的责任,公众对受枉者的同情,对攀诬者的愤恨,对有关方面处理模式的不信任、不满意,和对社会风气恶化的痛惜,以及在这些因素主导下,对这类事件本能地采取“同情受冤者”思维倾向,都可能成为这类掩饰、转嫁责任者利用、误导的工具。
近来这类因公众情绪被利用、被误导,而导致错误信息广泛传播的事例变得越来越多,如“上海一老人倒地无人搀扶、遭遇过路老外痛斥”,事後被证明“无人搀扶”系因老人疑似心脏病患者,现场许多人担心搀扶反倒出危险,且已电话报警报医,而“痛斥”的老外在“痛斥”完毕後便扬长而去,出手搀扶的则是另一个老外和其他路人。这类“真相”的增多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真正责任人的意图推卸责任,也有信息发布者、传播者“谣言倒逼真相”的刻意加工,更有有关方面作为不力、口碑不佳、公信力不强,和相关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类似事件“乌龙处理”前科太多等的因素,作为媒体、公众,需要警惕的是“不假思索”、“不作核实”,仅根据自己的愿望和热点的倾向性去作判断、解读和评价,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公众情绪的被利用、被误导,并因而产生不应产生的消极後果,加剧社会成员间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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