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2年08月17日
新闻内容
第D02版:先驱博客
传播周克华“死相”能大快人心?
 作者:普嘉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被公安民警击毙。随後,周克华被击毙时现场照片,也被网站、报纸、电视在最显眼的位置,多角度进行展示。照片显示,周克华的屍体躺在墙角,血流成河。
  媒体上,该不该刊登死屍、血腥、暴力的画面一直存在争议,对血腥照片说不几乎形成了媒体人的共识。然而,这一刻只因被击毙者是周克华,这个8年来辗转8地持枪抢劫、杀害10余无辜群众的悍匪,刊登他的“死相”彷佛就理所当然了。过去受众说,看到这样的照片,使人感到恐惧、难受或恶心,当照片上的人死前恶贯满盈、穷凶极恶,受众难道就会有着另一番快感了吗?有报道称,周边群众获悉周克华被击毙後立即沸腾了,纷纷赶来了解情况,证实该消息後无不拍手称快。在这样的传播效果後,“拍手称快”或许是出於正义、或许是出於被凶犯伤害的担心放下了,但这样的情感又与鲁迅笔下冷血的“看客”有何不同?
  有人说,“即便是十恶不赦的人,在他怦然倒地的那一刻,一切恶行便已经得到了惩罚。”周克华背负十余命案,他被击毙可谓罪有应得,但这真的能成为媒体毫不顾忌的使用周克华被击毙时血腥照片的理由吗?或许有的报纸会想着要不要把这样的画面打马赛克遮掩一下,可毫无疑问,这样的画面着实吸引公众的眼球、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你不采用该事件的血腥照片,或者不在头版等显着位置大幅刊登,就有可能在激烈的传媒竞争中成为输家。
  如何处理新闻中血腥、灾难、痛苦的画面,作为传媒伦理来说,似乎早有定论。面对死屍和血腥的画面,并非所有的受众来说都是大快人心,不愿意看到这一幕的受众是不是无意中被电视盒报纸绑架了,成为这一血腥枪战对决的看客。媒体的受众绝不是鲁迅笔下的看客,而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传播对象。无论他是谁、生前做了什麽,面对逝去的生命,媒体所做的不应该是无节制的展示。对死屍以及杀戮过程的展示,在古代是一种无以复加的惩罚,是对生者最严厉的警戒。正因为这种手段的极其残忍和不人道,在现代文明社会早已被废止。即便是罪大恶极者,他也有人权,而在受众中也可能包括死者的亲人,包括广大未成年人,媒体公布这样画面没有体现对生命的关怀、更没考虑观看者的感受。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1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於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线上投稿 | 使用守则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