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归国後的胡献旁披露了二审情况。作为诉讼辅助人的受托人,在庭审开始时,胡献旁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辩护词。其中提到一审判决诸多问题:一、适用法律不当——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依据“专属经济区法”作判决是严重错误的;二、判决依据不足——案情重要事实没有查明;三、罪名认定错误——应该认定程大伟过失致死罪,而不是杀人罪;四、错误量刑——建议量刑范围为9年-20年4个月,但实际判定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超过了建议量刑范围的上限。
在庭上,程大伟表示,一审对他的判决太重。
最终,因程大伟刺杀韩国海警案主要事实不清,部分证据没有查明,法庭决定7月12日到案发现场“鲁文渔”号渔船调查取证,17日对程大伟的身体进行重新检查。法院将视取证和身体检查情况决定再次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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