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盗窃一案宣判後,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受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郑州中院认为,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1)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2)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3)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
新闻回顾: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
今年48岁的张芸(化名)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还他的。”保姆张芸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後,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元。”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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