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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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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药家鑫之父被要求兑现20万遗赠案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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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巨大争议的药家鑫案并没有随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张妙的父母和孩子一起将药家鑫父母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要求支付药家鑫遗赠款20万元。在持续半年後,该案原告於7月21日提出撤诉,放弃对药家鑫遗赠款的支付要求。
  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来到新城区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之女)、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遗赠纠纷一案中,已於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例受理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我们乐见原告撤诉,但是对这种撤诉的方式不理解,至今为止我们不知道撤诉的原因”,药家鑫父母的代理人之一马延明认为,法院撤案在程序上有瑕疵,是法律不严肃的具体表现:“打的时候是一场闹剧,结束的时候更是一场闹剧,这个案子最好处理方法就是判决”。另外一方面,马延明也认为撤诉有两个积极意义:“首先是王辉和张平选回归了理性……另外也是确认了这20万是根本没有这回事,不管是遗赠还是捐赠,到今天为止这件事尘埃落定,只是药家鑫案中的一个小插曲而已”。
  据马延明介绍,自己委托人药庆卫希望法院给出明确判决,“有一个准确的答覆,把事实判清楚,给双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样撤诉对药庆卫是不公平的,毕竟打官司是有成本的,经济成本,心里压力等”。
  记者26日下午电话采访了刚从外地旅游回来的张显,他认为,能撤诉达成“和解”是很好的一个事情,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方方面面都能接受,“法制社会,张平选不管是当初起诉还是现在撤诉都是他的权利,一切都是微博引起的……现在撤诉,说明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支持和赞成,这是我的一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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