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
当天下午4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後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王浩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刺实习医生於惠铭头部一刀,後逃离现场。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宇构成重伤,郑一宁构成轻伤,於惠铭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於同日下午5时许将李梦南抓获。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後,将择日宣判。
不管他说什麽东西,我是不原谅他,这次来就是为了给王浩讨一个说法。
——王浩的父亲王东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不愿意接受对方的道歉。
李梦南,还我儿子。
——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王浩的母亲一度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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