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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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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藍有林益世,綠有李清福
 作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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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全代会刚在贿选声中宣告进入“苏贞昌时代”,随即爆出各路黑道人物介入党内选举,扶助收贿判刑六年的李清福当选中常委,此一丑闻,无异是“绿版”的林益世事件。
  李清福当选中常委的主要争议有二。其一,是合法性的问题:依民进党的《反黑金条款》,凡犯贪污罪被起诉者,即根本失去参选资格。李清福在桥头乡长任内,办理各种小型工程招标收受厂商八百多万元贿款,一二审各依贪污罪判十二年及六年徒刑。依《反黑金条款》的明文规定,他连参选中常委的资格都没有,如今却晋身成为中常委。其二,是正当性的问题:民进党全代会前夕,高雄地方角头竟然偕同其它菊系党代表北上,并现身选前拉票、固票餐会,不论是意在暗暗威吓,或公然介入乔事,对选举的公正性都构成了威胁,这使得党中央的正当性蒙上污秽。
  “李清福事件”其实是绿版的“林益世事件”。在高雄地方派系中,林益世是高雄“红派”新生代掌门人,而李清福则有“黑派新教父”之称,都是各据一方的人物,都犯下了索贿贪污之罪。何况,“黑派”是党外人物余登发所创,而如今余登发之孙余政道巩固不住祖父的基业也就罢了,竟然在党全代会遭黑金势力连手逼退,何其不堪?对照绿营指着林益世案百般讥嘲,民进党回首看看自己党内派系黑金挂钩的猖狂景象,它能看见正指着自己的四只手指吗?
  尤其可议的是,在洪智坤“冒着生命危险”揭露此一丑闻,党中央非但不予支持,反而语带威胁地称其“行为实属不当/可能违反党纪”。试问,如今党中央公然违反《反黑金条款》,成为护拥黑金人物变成中常委的共犯结构,将教洪智坤如何循“党内既有机制”议论此事?党中央如此倨傲、怯懦、昏庸,如何对得起党内改革者及党外支持者的期待?
  目前,绿营内部对於李清福的去从,提出了多项解决方案,有人建议李清福主动辞去中常委职务,有人建议由党主席苏贞昌出面劝退。但李清福已声明不会辞职,苏贞昌则仍在打太极拳,只说了“任何指控都要有凭有据”的无关痛痒言论。苏贞昌的这种种反应,和国民党立即开除林益世党籍不能相比,甚至也不如蔡英文当初逼退涉案的不分区立委提名人郑素华。
  林益世被逐出国民党,咎由自取;但难道民进党《反黑金条款》所禁止的李清福竟能晋身中常委?一个红派,一个黑派,映照出高雄蓝绿阵营的黑金真相。这块大疮疤,苏贞昌究竟是要认真挖除,或是只想贴张狗皮膏药遮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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