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酿成商务车内3死3伤的“7·10”惨剧,公众瞩目。
据附近市民称,此交通信号灯早在一周前,就已出现了“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现象,经市民投诉後却一直“维持原状”。“7·10”惨剧前一天,还有市民发微博向“深圳交警”等账号投诉,还没等到有关部门前往修复,惨剧就已发生。
11日,交警部门证实该信号灯确曾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政府该不该承担责任?
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称:事发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红、绿信号灯同时亮起而酿成事故,交通管理部门显然负有管理责任。”对此,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交通法规专家张柱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尤其是,在有人投诉後依然无人修理,相关部门已涉嫌渎职。”
张柱庭教授告诉记者,交通安全涉及到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要素。
“灯的管理系统存在问题,管理部门对事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说,“依照相关法律,管理维护交通信号灯的部门应是交警部门的设施处,应由它承担管理责任。”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王昕律师进一步向记者解析,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如果遇到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而记者检索发现,“7·10”惨剧的前一天,住在附近的网友“阿水_Aaron”曾发微博向“深圳交警”和“深圳龙岗交警”等账号,“报修”信号灯故障:“龙岗区如意路与北通道、仙岭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个全亮,一个不亮,都好几天了。每次走到这里都让人凌乱无比,请尽快维修。”
但“7·10”惨剧发生後,深圳市交警部门对“没及时行动”的解释是: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
张柱庭教授认为这一解释并不成立。“交通信号灯如果没有正式移交的,依法就不能投入使用。”他说,“经过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就是正式移交。没正式移交就在使用,等於还在施工期间,依然涉及管理责任问题。”
王昕律师告诉记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7·10』惨案中,如果车祸双方均无违法行为,则事故应该认定为意外。因信号灯错乱导致事故发生,双方都可以找交通信号灯的维护、管理单位索赔。即使事发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如『超速』等,在向对方赔偿完毕後,若他认为其过错是由信号灯混乱导致的,依然可以向信号灯管理单位追偿。”他向记者进一步解析。
而张柱庭教授强调,司机“车速过快”恐怕确实是另一个酿成事故的因素,不能忽视。记者发现,“7·10”惨剧的事发路口地处郊区,人流较少,车辆在通过时一般都会加速通过。而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搅拌车行驶方向的限速是40公里。
“无论信号灯是否出现故障,车辆在过路口时都应该减速,减下速来一般不会出大事。不是灯坏了就必然酿成惨剧,方向盘还是在司机手里。”张柱庭教授最後说,在他看来,信号灯正常显示一侧的司机,只是没有尽到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而信号灯显示故障一侧的司机,误判形势,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多。
“但如果一味责备管理部门,容易让司机忽视自身的行车安全。”张柱庭教授说。
此类故障今年已有27次
此后,深圳市交警局就辖区内红绿灯、信号灯的现有状况、管理方式、管理责任等问题接受了采访。
据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介绍,深圳市目前共有红绿灯控制路口1700多个,约4.5万个灯头(含人行灯),目前已平均使用5年。由於信号灯每天多次亮灭,且24小时工作,虽然该局加大了维护力量,但信号灯故障还是时有发生,仅2012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交警局就收到信号灯具故障1143次(其中,停电灭灯417次,占36.5%,红绿灯一起亮27次,占2.4%),且故障主要发生在原特区外使用多年的灯具。
据了解,由於信号灯是路口车辆通行的重要根据,因此信号灯故障抢修工作历来是交警部门的重头工作。对於正式的信号灯报障,交警部门均会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交警部门也对抢修流程进行了规定:对於纳入管理的信号灯具,接报障後,要求中标维护公司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根据故障情况,分为简单、一般、较大和重大等四个等级,分别要求1小时、两小时、4小时和规定时限内修复,对於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立即进行灭灯和加装警示标志,并通知辖区执勤民警到位疏导交通。对未按规定完成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对於未纳入管理的信号灯具故障,发现後,立即通知维护管养单位抢修,并要求其按规定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据介绍,深圳市交通监控工程建设职能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後就进行了逐步调整,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设的交通监控工程(含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完工後,经检验合格後,移交交警局纳入管养;对已有道路上的交通监控工程的零星建设和管养,由交警局负责。
据最新测算结果,2011年大运会召开前,深圳市道路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属於交警以外单位配套信号灯建设占全市建设总量的近90%。
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交警局出台了《外单位建设交通监控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流程》,并公示了工作流程、工作指引和所需材料清单,确保移交工作规范透明。
在深圳市交警局记者了解到,根据流程,移交程序分四步:一、交警部门接受外单位提交的项目移交申请函及工程资料,初步审核後出具受理回执,安排工程初检。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移交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资料後再安排初检;二、初验合格後,对移交设备进行调试联网和试运行测试,测试合格後出具试运行报告,不合格的限期调试直至调试合格,再提交终验;三、按程序组织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召开移交接收评审会议,并进行现场终验。对监控设备数量齐全、设备运行正常、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可以接收的,联合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签署《工程项目移交接收证明书》,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四、终验合格且《工程项目移交接收证明书》签署完毕,工程视为正式由交警局接管,纳入日常维护,按规定办理交接及设备登记、维护管理等手续。
此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关於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自交通监控设施验收移交启用之日1年内的质量保修义务。
移交过程中的管理责任谁来承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也明确,在交通监控设施未正式移交给市公安交警局管理和维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负责所建交通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市交警部门在“红绿灯同时亮致3死3伤”事故发生後,也通过微博等方式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在遇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红绿灯故障等较为紧急的状况时,应当选择正规的报警方式——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会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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