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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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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马英九的政治责任
 作者: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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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在国民党中常会说,当初找林益世担任行政院秘书长,他的责任最大。他会承担责任,铲除毒瘤,确保清廉执政。
  我不知道当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党主席,公开承认,他任用收受巨款的林益世为行政院秘书长,他承认他的责任最大。这还有什麽意思?不就是辞去党主席这个职位吗?因为对於所谓党主席的责任,我不知道还能有其它什麽样适宜的处分?叫他罚钱吗?还是罚劳役呢?还是停权呢?还是留职停薪呢?或者辞去总统职务?这样说还不清楚吗?
  所以,马只有辞去党主席,才是最正确的作法。不但要辞,而且要快。因为火越烧越旺,已经快到临界点了。现在每天一点一点的承认或一点一点的卸责,实在急死人了。对於只有15%民调满意度的马岛主,请问还剩多少政治筹码可以折腾呢?
  我们试看被认为民主专政的中国大陆,他们的最高法院院长萧南在2001年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说的话,实在掷地有声。萧扬在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其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建议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换”。
  怎麽样,共产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的政治高度及见识,比已经实施民主多年的台湾要如何?
  登载这篇报导的中国《法制日报》对此评论说:“引咎辞职”或“罢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官员承担政治责任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所谓政治责任,就是要求官员的行为必须合理、合目的性,其政策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如果决策失误或领导无方,造成严重後果,虽然官员本人并没有违法,也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要对选出它的民意负责,这种责任是宽泛的、不特定的,在某种程度上,较法律责任更能对官员产生压力和制约,使之尽职尽责。政治责任代替不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代替不了政治责任,二者并行才能达到对官员的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台湾一天到晚对中国大陆的人权及民主指三划四,但是碰到事情发生时,还不是有嘴说别人,没有嘴说自己?难道不是吗?这次,马如果还是继续保持淡定,最後如果火越烧越大到不可收拾的话,极可能就像三年前的小林村事件刘兆玄一样,将陈冲牺牲了事。打遍江湖无敌手的“不沾锅”的万儿难道白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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