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後,吴高亮开始挖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於国有。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8万至10万元每立方米,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越高。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粗略查看後,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後者找来北京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乌木是在“家门口”发现的,2月8日他开始挖掘。然而当晚,通济镇派出所来两名警察,吴只得停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说。不过通济镇也拿不准乌木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於国有的财产”。
镇政府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於国有。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这根乌木以後进博物馆,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但双方屡次沟通都未能达成一致。
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最长的达34米,全部被运到通济镇安放。高先志称,挖掘运送总花费近100万元。
通济镇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安置,但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
首要的问题在於:乌木究竟算什麽?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它也不属於矿产。所以,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後,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记者发现,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民法专家激辩归国家还是归发现者
乌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其实,民法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於国家或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乌木是标准的无主物,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中国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表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但是,中国着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於《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於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对此,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就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母牛产小牛,小牛是孳息。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
柳经纬表示,此事件中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於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该做限定解释。
“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於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於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於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显冬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就像采蘑菇,挖奇石。也没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啊。”
“如果说无主之物都归国家,那麽捡垃圾的人,就是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柳经纬说。
吴亮亮要起诉政府
7月8日,彭州市通济镇客运站,近10名专家学者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应邀参观了放在这里的7根乌木,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学者表示,乌木以四川省最多,建议四川省或成都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律。文保专家还呼吁,成都应修建自然博物馆,加强对自然遗产的保护。
“我已准备好起诉镇政府。”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没有获得我许可的情况下,镇政府不应首先就把所有权“争夺”在手,进行强制性挖掘,而应在尚未出土前,申请人民法院对乌木所有权进行裁定。”他认为,镇政府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行政违法”,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成都全搜索两名网友“哈哥翻围墙”和“狮子”也参与了研讨会。对奖励额度,二者都表示太低了。“哈哥翻围墙”表示,奖励高一些,对今後的发现者具有鼓励意义。西南财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越也表示,对发现者奖励少了,不利於今後乌木的保护。省人大代表、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主任阳运逵建议,应按照乌木价值的1%~5%进行奖励。
但省文物考古研究队研究员、民革四川省委常委、省政协委员黄剑华认为,目前此类奖励没有法律依据,发现文物也有奖励,但都是象徵性的,“7万元比较合适”。
地下乌木变“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地下乌木变国有,并不独通济镇。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後,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
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他告诉记者,自古乌木在民间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真正使乌木市场价值堪比珠宝的时间并不久。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人们远没有现在这麽重视乌木。
1994年,卢泓杰曾在广汉一位老大爷家中,用蜂窝煤换来了一根乌木。“因为他是拿乌木当柴烧的,我就提出用煤和他换。”老大爷说这根乌木够烧两个月,卢泓杰於是用相应的蜂窝煤作为交换,“总共1000个,那时蜂窝煤好便宜,一个才1毛左右。”
那一时期,卢泓杰不仅从个人手中收购乌木,还从事发掘。有时,挖沙船发现了沉在水里的乌木,卢泓杰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来。“我们就挖乌木,挖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过。
乌木价格攀升大约始於2000年,其时卢泓杰的乌木博物馆小有所成,恰逢“中国西部论坛”在成都召开,於是卢泓杰展出了5件乌木艺术品,引发了强烈的关注。那之後,“木材”摇身一变成为“木财”,市场趋之若鹜。
卢泓杰回忆,2000年左右收乌木大概就每方600元,2001年就飙到2000多元,“随後一两年就4000、8000、12000这样往上翻。”现在,乌木因其树种、年代和品相而价格不一,但较低的也是每方近万元,像保存较好的楠木属乌木,价格都在每方10万左右,相比之前上涨了数十倍不止。阿里巴巴上甚至有厂家的楠木乌木开出了令人咋舌的高价:每方80万!
“现在的乌木市场完全是无序的。”卢泓杰说,他已绝少到地方上收购乌木,不仅因为价格高,还有摆不平的地方势力。现在,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而在四川一旦发现乌木出土,就会有复杂的地方势力介入,各种乱象丛生。
此时,政府对乌木也从不闻不问,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大型乌木被发现後,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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