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每年有近100万名依靠透析维持生命的肾病患者。但过去一年,合法的肾移植手术不足4000例。巨大供需缺口导致地下卖肾中介兴起,搭建非法网络,从中牟取暴利。
“卖肾车间”曝光後,人体器官交易是否可以合法,成为热门议题。其实,不止是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器官捐赠与器官移植之间都存在巨大缺口。研究者指出,2007年,全球有数百万人在痛苦中等待肾脏移植手术,但只有6.5万人可以遂愿。
鉴於此,十几年间关於器官交易合法化的呼声从未停息。美国学者格雷戈尔在不久前一篇专栏中说,“为什麽器官买卖是非法的?我们通常会对血液、精子和卵子的捐献者和参加医疗试验的志愿者给予报酬,为什麽对待器官就不能一视同仁呢”?他的结论是,“真正的人道应该允许人们自由保留或给出他们的器官,尤其事关生死——就算是为了金钱。千千万万的生命可以因此而被挽救。对公民自由的尊重才是最好的人道主义”。
格雷戈尔的意见并非不值一哂。器官交易合法化可以讨论,立法者也可以谨慎予以考虑。但合法化的充要条件是:供体真正自愿、风险充分告知且可控、伦理上不存在问题。可现实情况往往处於两难境地,一端是卖肾者的残破人生,一端是等待换肾者的垂危生命。不少人并非自愿卖肾,而是被生活胁迫或为他人引诱。卖肾可能是一根救命稻草,但更可能是一条不归路。
等待换肾者的健康和生命应该重视,但卖肾者的健康和生命难道就可以轻视?只因为後者更穷更贱?或是他们所谓的自愿?要知道,这种自愿,很多时候只是被诱、被骗或被迫。卖肾者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风险极大,而所获却又甚微。
某种意义上,自愿出卖器官的人,也只是他人的工具,而不是与之平等的人。有论者将肾脏买卖双方称为“商品化亲属”关系。买方对售卖肾脏的穷人心存感激,却不会同情他们的处境,付款後即与之再无关联。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从市场上购买了一个产品,那麽它仅仅是件商品而已。即便它拯救了你的生命,依然只是一件商品。捐赠则不同,它建立在个人利他心之上,捐者与受者之间是一种善的伦理关系,而且你很难证明这种善是伪善。
如果我们承认生命无价,就必须承认无法再生的人体器官无价,因为它是生命不可分割的组成。我们应当考虑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的利益,但不能将之置於出卖器官的人的利益之上。极端点说,你不能杀一个人来救另一个人。在目前的情况下,人体器官交易不宜合法,我们只能倡导和鼓励个人基於利他动机的捐赠行为,或者期待医学进步,人造可替代器官(并非克隆器官)有朝一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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