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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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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本地新闻
劳工部:20%雇主 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 建造行业最喜欢使用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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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部对2000名雇主和53家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80%的公司在90天试用期结束後保留了新招聘的雇员。60%的雇主使用试用期制度,还有40%的公司在决定招新人前会采用试用期。
  国家党政府去年4月对所有企业引入的试用期规定允许公司在90天试用期内解雇员工而无需承担解除合同责任。
  报告发现,三分之二的公司会使用90天试用期考察雇员对工作的适应性,然後才决定是否永久雇用他们。13%的公司使用试用期政策来避免招到不合适员工产生的亏损。
  最可能使用试用期的行业是建造行业,该行业85%的公司都在雇佣协议中纳入90天试用期的规定。农业和林业是最不可能使用试用期政策的行业。研究没有披露试用期的使用是否会减少雇佣关系问题或法律诉讼。
  工党的劳工事务发言人Darien Fenton说,这项调查有倾向性,因为调查没有访问雇员的意见。如果在试用期被解雇,雇员在寻找下一份工作时仍可能被要求解释上一份工作为什麽离职。这些雇员仍需承担曾经被解雇的名声。工党表示若未来执政,将废除《雇佣关系法》的这一修订案。
  Fenton称,在某些情况下,工会已经成功地协商了不含90天试用期的协议。调查显示,由於工会抵制使用试用期条款,8%的大公司已经决定不采用90天试用期的规定。
  劳工部计划未来将调查雇员对试用期的意见,报告结果预计在年底公布。据悉,雇员少於20人的公司自2009年3月起已经可以使用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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