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以自己的昏馈证明他们对审批式寻租的强烈兴趣。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破除垄断、吸纳民资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气象局发出了尖锐的噪音。
所谓气候资源是可被开发的气候资源,所有太阳热能、洋流、风能等都是可以被开发的气候资源,或者是可待开发的资源,也就是说,将来所有能够开发利用的与气候有关的资源,堂而皇之地列入了国有范围。民资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将来可能全部需要找气象部门盖个戳。
以往按照相关法规,矿藏等自然资源属於国有,文物等社会资源同样属於国家所有,现在,自然资源的范围无限度扩张,民资丧失了阳光下的立锥之地。要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与归全民所有,是两个概念,前者指所有权,所有权有可能由某个机构代理;後者指特殊的经济结构形式。国家所有仍然可以通过民资进行市场化运作,土地就是如此。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收益权表面为全民所有,却找不到真正的受益人,收益被代理人获得。所有国有、全民成为维持特权的幌子与借口。
至於企业探测气候资源为什麽必须经过气象部门审批,气象局的解释是,目前黑龙江省正处於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测得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另外一些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实际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对国家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如果气象部门可以提供完备准确、不与常识背离的公益气象数据,如果各企业所需要的气象数据都可以由气象局提供,企业何必兴师动众自行探测,公众又何必对气象局一直保持优良的数据狐疑再三,难不成所有质疑者都在威胁国家利益?是否都该禁止甚至入罪?这是怎样可怕的强盗逻辑?气候资源探测标准不统一,混乱,难道是探测的企业造成的?气象部门早干什麽去了?你们的标准公开、透明、对得起公众的健康吗?在全球广泛的卫星探测技术面前,禁止企业探测是徒劳的,结果是让信息弱势群体更加封闭,是典型的愚民。
在利益、权力、傲慢面前,为了遮掩无能,为了设租,有人、有部门毫无顾忌。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背着人下流,这是下流,如果当着人面下流还要让人大声叫好,那是没有底线的真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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