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首辆根据该法案被压碎的应该是一辆属於Milton男子Karn Clarrie Forrest的1982年产的丰田卡罗拉DX车。他於去年超速驾驶该车时被警察逮到,随後法院判决对他的车执行压碎处理。尽管该车去年4月就已经被警方扣留并从事主家运到但尼丁回收场等待最後的压碎命令,但显然繁琐的文书手续拖延了这一判决的执行进展。
现任警务部长Anne Tolley说周四的赛车压碎行动会向那些青少年飙车族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他们的行为是无法被接受的,并且社区民众对此已经忍够了。”她说该法律实施以後收效显着,街头飙车的行为从去年10月31日到今年1月1日期间下降了17%,与2010年同期相比则下降了16%。
警方说,以上两起案件的肇事车司机还未被宣判,但他们已对违法驾驶的行为表示认罪。
立法相关信息:
*《陆地交通法修正案》(加强对飙车的处罚力度)和《判决修正案》(涉及车辆罚没)於2009年12月生效。
*该法案又被称作“青少年飙车法案”。
*警方有权指控“非必要展示车速(飙车)”和对车辆“持续失去控制”的司机以及没收其车辆。
*如司机犯下3项街头飙车罪名,其车辆可被扣留和压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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