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没有“城管”这个组织,但城管威名也传到台湾,在台湾的网络论坛上常常有人在问“城管是什麽?”讨论到最後大家吓然发现,城管所负责的这些工作,在台湾几乎都是警察的工作。
记得小时候,家楼下每到周末,就有摊贩成排的摆开,大多是卖衣服的年轻人,很多人说影响了通行,的确是影响到了,只是大家看都是些年轻人在摆摊,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人人都知道摊贩的克星是警察,每当警察一来,就是逛街民众看好戏的时候;你也不一定看到警察人在那里,但你一定知道大慨是在那个方向,每次一有风吹草动,有人看到警察远远得过来了,就听到有人大喊“警察来了!”接着,就是一阵骚动,那骚动如潮水般,从警察来的方向,很快得“轰轰轰”往这过来,那个景况就像日本鬼子进村,一阵排山倒海之势。警察有业绩,也就不刁难了,待警察一走,众摊贩纷纷回到原位继续摆摊叫卖,就跟没发生过什麽事一样。
台湾现在各县市都有有关摊贩的相关法令,但市政机关是行政单位,没有权去给流动摊贩开单处罚,只有警察才有这个权利,只是警察面对摊贩又常常睁只眼闭只眼,取缔起来不是那麽的积极;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警察不是执法者吗?怎麽可以这样不做为。但是你想想,要是真的严格执行,恐怕台湾有一半的夜市要消失了。
“流动摊贩”这个族群在地方基层民意代表的眼中,可是票源之一,虽然警察有法令在手,但大家都知道这种法是参考用的;其实基层警察都知道,跟小区人士打好关系对自己的业务推行是绝对有好处的,所以也不会太刁难这些基层民众,只是偶尔会来次严格执行,这时,就会见到议员跑去拍警察局长的桌子“你敢动我的选民我就删你预算!”你说议员真的不知道执法的重要吗?他当然知道了,只是,他认为照顾他的选民,顾好他的票源可能更重要。
摊贩自己也很清楚,自己算是”非法”摆摊,要是做得太过份太嚣张,制造太多脏乱,让附近民众不爽,就会引来警察的”严格执行”,所以流动摊贩大多挺低调,做好自己的生意,尽量不要留下太多垃圾,大家都方便。就在大家都做做样子中,摊贩、警察、民众取得了一种奇妙的平衡。
其实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这样,这人情可不是心情,给你方便也不能当做随便,人情应该是一种在法治之下的互相尊重,我感谢你为我开了一点方便之门,我也给你留一点情面,都没有超过各自应有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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