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一审宣判之後,随即掀起强烈的质疑浪潮。被告人敖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判决结果,到底是法院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一时间,成为舆论争议焦点。这起案件还被称为广东版“药家鑫”案,无数网友表示,“不杀敖翔不足以平民愤”。
只要看过被敖翔猥亵虐杀的少女小米家属制作的相关视频,就一定会感叹这个女孩的娇小乖巧,温良可爱,会为这个年轻生命的消逝感到痛惜。敖翔无耻的猥亵行为,残忍的虐杀手段,都足以激起人们极大痛恨。许多网友甚至认为,如果有比死刑更大的惩罚,都可以用来惩罚敖翔的罪恶。问题是,死刑,已经是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时代的极刑了。而且,也是人类走向文明时代最为残酷的惩罚了。
许多年来,有太多专家学者论证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有太多有识之士在阐述死刑无数的弊端,甚至直指死刑就是一个笑话。我们一时说不清死刑在公共治理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但有一点已经足以让我们悲哀遗憾,那就是在这个存在死刑的社会,罪恶并未被震慑得遁於无形。人类,总不能再去开发比死刑更严酷的惩罚手段吧。
有人会说,这是因为法律不够公正,法律执行不到位。这是有道理的。比如,针对这起“猥亵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现在有质疑审判与宣判的公开程度,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这些都很有必要。这些问题争议,要寻找到正当结果,无疑还是要置於法律逻辑下进行。就算法律本身存在不公,就算法官存在枉法,对於一个公民来说,可以质疑制度,质疑公权力,但是,个人情感还是不能代替法律理性,任何公民也无法随意代替法官对案件进行宣判。况且,还是以死刑为结果。
对於“猥亵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我们希望置於法律程度正义的语境下解决,我们希望置於司法充分公开透明下进行解决。现在这起案件再次陷於“药家鑫”案的当时情境。尽管我们现在可能相信“药家鑫”案终审判决满足了“结果正义”,但是,这一年多来各种问题的暴露,包括那个代理人张显的种种表现,不也让无数网友感叹着自己当时的不理性吗?同样,敖翔猥亵虐杀少女,让公众喊出“不杀敖翔不足以平民愤”。尽管“杀敖翔”可能会是法律结果正义的体现,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置於法律程序正义的情境下去表达民意,这样的“民愤”代表的所谓民意,就很可能是非理性的,很容易再次掉进“药家鑫”案的人性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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