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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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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8版:先驱博客
国籍与爱国
 作者: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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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户口也没有註销”。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部分常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有人称“中国有大量双重国籍者”。就此话题,近日议论颇多。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明确规定,加入了外国国籍就不能再保留中国国籍,因此,实际上拥有“双重国籍”即违法行为,亦可由此确认当事人都是违法分子。不过,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法律条款是否合理,却是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存在一批触犯中国大陆国籍法的违法分子,这情况官方早就知道,虽然对此很清楚,也没大动法器。真实原因是,这些违法分子,没对敏感、多样的“国家利益”造成实际伤害;所谓的违法与伤害,多表现於情感层面上,再就是,在办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中,存在某些不便或“麻烦”。
  近年来出走并拥有他国国籍的华人,出走原因与人员构成,较之老华侨情况大有不同,要说新华侨的共同特点,国内百姓通常以为他们比较成功、比较富裕,大体上不错。
  眾多的“正宗华人”有种错觉,误以为优先“外逃”的中国人,不如他们爱国,其实,出走和爱不爱国没半毛钱关係。那麼多人认为离国出走是一种成功,只是他条件不够走不脱罢了,人家走了你没走,这和优劣势因素相关,和“思想觉悟”本来就扯不着。
  不错,有不少成功人士是出於安全理由才争取外国国籍,但这一点并非他们不爱国的证据。大家都面临安全问题,想法都差不多,“国内华人”的安全忧虑程度并非更低,并且,越是弱势人群,就越缺乏安全感。有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人家安全感强了,情绪稳定,生活稳定,周边和谐,心理踏实,这样,幸福了一批中国人有什麼不妥的?再说,这不会对爱什麼的情感形成负面影响,爱起国来还大有优势呢。
  拥有文明发达国家的国籍,主要为获得实惠的社会福利和自由保障条件;保留中国国籍,主要为避免国内的“外国人管理办法”带来的麻烦与尷尬,一重国籍一重功能,所谓的“两头吃”,其实吃不着中国人本来就没有的福利。不就是一批中国人趋利避害,利用国际国内形势,选择了一种幸福自己的生活方式吗,这没什麼可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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